| 中文篇名 |
聲請選派檢查人規定之研析【執業進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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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A Study of Application for Appointment of Inspector under the Company Act in Taiwan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我國公司法於2018年修正後,一方面增加聲請選派檢查人之要件,另一方面也擴張檢查人得檢查的範圍。本文主要討論公司法修法之前後,各該聲請要件對於聲請實務之影響,並歸納出將來第245條條文於司法實務運作上之觀察重點,以供參考。 | |
| 延伸學習 |
為避免家族企業發生內部糾紛等問題,擬使符合條件的小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帳目等以制衡大股東,但此舉卻淪為股東糾紛時的利器。故修正規定調整請權人資格,新增檢查人報酬之計算等及針對受查之公司若有不當行為之罰則。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84-088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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