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獨立董事召開股東會啟動派系紛爭【本月企劃】 | |
---|---|---|
英文篇名 |
Shareholders Meeting Convened by Independent Directors Bring about the Factional Struggle of the Company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過去1年多來,有多家上市(櫃)公司依證交法準用公司法規定,由獨立董召開股東臨時會,解任不同派系的獨立董事等或進行全面改選,啟動派系紛爭。在現今經營環境下,往往會選出經營者或有意爭奪經營權派系所支持的獨立董事,故實難具有獨立性。除證交法關於獨立董事的資格、提名、選舉乃至職權有待各界再進一步研商外,獨立董事應否享有股東會召集權?解任不同派系董事是否有正當理由?獨立董事經法院判決濫權召開股東會之效力如何?都是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本文以公司治理之角度,就獨立董事介入派系紛爭事件分析、檢討。 | |
延伸學習 |
獨立董事若經法院認定濫權召開股東臨時會,解任不同派系之獨立董事,是否違反公司負責人的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應對公司及被解任之董事負損害賠償責任? 又股東會無正當理由而解任董事公司法第199條規定,公司對於被解任之董事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提解任案之獨立董事是否亦應負連帶賠償之責? 有進一步研究之必要。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22-32 | |
出版單位 | ||
DOI | ||
QRCode |
| |
上一篇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