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財務報告不實之會計師賠償責任──最高法院105年度臺上字第2202號民事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 |
---|---|---|
英文篇名 |
CPA’s Liability for False Financial Reporting: Comment on the Supreme Court Civil Judgment No.2202 in 2016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會計師應就不實財報所致投資人損失,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負賠償責任,不論係核閱或查核,會計師皆須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只要違注意義務而有過失,縱會計師未被懲戒、財報亦未重編,仍可能須依該條規定賠償,惟會計師得主張僅負比例責任。 | |
延伸學習 |
會計師面對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所課予的民事責任,法院實務爭點,聚焦於損害因果關係之認定,非以懲戒為必要,亦不因「查核簽證」或「核閱」而課予不同義務。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121-126 | |
出版單位 | ||
DOI | ||
QRCode | ||
上一篇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