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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1804 (4期) IFRS 16「租賃」解析(三)──承租人會計處理 (II)【執業進修】
中文篇名

IFRS 16「租賃」解析(三)──承租人會計處理 (II)【執業進修】

英文篇名

Analysis of IFRS 16 Lease (3): Accounting for Lessee (II)

作者

楊孟萍

閱讀核心

關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規定承租人均應認列租賃相關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且除須採有效利息法攤銷租賃負債外,尚須於租賃負債重評估、租賃修改及反映修正後實質固定租賃給付等情況下再衡量租賃負債。

延伸學習

在新租賃準則下,無論係租賃範圍增加或減少所致之租約修改,租賃負債均須以修改當時折現率重新計算,若有租賃範圍減少而調整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均列為租賃修改損益。

關鍵詞

再衡量租賃負債租賃修改修正後實質固定租賃給付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1804 (4期)

起訖頁

082-090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52260962018040004008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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