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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07 (7期) 有關限制出境裁量怠惰之爭議——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99號行政判決為例【爭點解析】
中文篇名

有關限制出境裁量怠惰之爭議——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99號行政判決為例【爭點解析】

英文篇名

The Dispute over Restriction on Leaving the ROC about Non-exercise of Discretion─Comment on the Judgment of the Taipei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No.199 Su in 2019

作者

林榮華

閱讀核心

限制出境為「對人」保全,應先以「對物」保全無效果,始得為之。稅捐稽徵機關以欠稅人滯欠金額,符合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前段及限制出境規範第4點附表第三級所規定金額之限制條件,所為限制出境,屬稅捐稽徵機關已行使裁量,並無「裁量怠惰」之瑕疵。

關鍵詞

比例原則限制出境裁量怠惰對人保全對物保全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07 (7期)

起訖頁

043-05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070007005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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