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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011 (11期) 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自益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二字第8號行政判決【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自益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二字第8號行政判決【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 Study on Estate Tax of the Self-benefit Trust Property of Land Reserved for Public Facilities-Comment on the Kaohsiung High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of Case (107)-Su-Geng-2-No.8

作者

黃劭彥石秋玲許義忠

閱讀核心

本文係探討自益信託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遺產稅如何課徵,透過個案的解析與整理,將有助於民眾了解公共設施保留地在自益信託行為介入後,在遺產稅課徵上會產生怎樣的影響,並了解相關司法實務的態度及考量因素,以作為立法者在日後修訂相關法令時之參考。

關鍵詞

公共設施保留地信託信託利益遺產稅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011 (11期)

起訖頁

013-021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011001100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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