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109 (21期) 房地合一稅之規避防杜條款──談所得稅法第4條之4的修正【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房地合一稅之規避防杜條款──談所得稅法第4條之4的修正【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nti-Tax Avoidance Clause of Consolidated Housing and Land Tax: Focus on Amendment to Article 4-4 of Income Tax Law

作者

柯格鐘

閱讀核心

2021年,房地合一稅2.0版修正,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共訂定三種擴張適用條款,包括: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的交易;預售屋及其座落基地之債權的有償移轉;擁有超過半數以境內之不動產為主要資產公司股,或出資額權利的有償移轉,藉此防杜納稅義務人就應徵房地合一稅之房屋、得核發建照土地,以及房屋與座落基地之交易行為本應徵房地合一稅的稅捐規避行為。

關鍵詞

地上權宅房地合一稅稅捐規避預售屋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109 (21期)

起訖頁

008-017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1090021001  複製DOI  DOI查詢

QRCode

下一篇

輕鬆掌握房地合一2.0,別讓獲利大失血【月旦時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