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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110 (22期)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租稅債務的法律責任──從行政執行法第24條第4款談起【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租稅債務的法律責任──從行政執行法第24條第4款談起【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Regarding the Company's Tax Debt for the Person in Charge of a Company: Starting with Article 24, Paragraph 4, of the Administrative Execution Act

作者

吳任偉

閱讀核心

關於行政執行法第24條第4項所稱之「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於實務上係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認定。而「法人董事」所指定之自然人代表是否為「公司負責人」?仍有爭議。如認不應排除,因涉及基本權之干預,建議修法時應納入;惟修法前,則不宜擴張解釋,方符法律保留原則。

關鍵詞

公司負責人行政執行法人董事管收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110 (22期)

起訖頁

046-04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1100022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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