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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210 (58期) 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間爭議及未記載應記載事項之效力──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59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間爭議及未記載應記載事項之效力──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59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Disputes over the Review Period of a Standard Contract and the Effect of Failure to Include Mandatory Provisions: An Analysis of Supreme Court Judgment 2021-Tai-Shang-Zi No. 459

作者

彭建仁

閱讀核心

本文以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59號判決之事件為例,探討消費者簽名同意放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之效力,以及主管機關公布之應記載事項是否直接構成兩造契約內容之爭議。由各法院判決及見解可知,法院面對實質個案,均詳細檢視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是否與企業經營者立於相對較為平等之地位,而非無從置喙契約條款內容。對於偏離交易常態或法律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約定,有更為嚴格審查之傾向。

延伸學習

定型化契約乃今日企業日常營運的重要環節,然定型化契約條款應受民事法律控制與法院審查,法院審查重點有二,是否讓消費者有充分知悉內容之機會,且依照具體情況,個別條款是否構成顯違公平、不利於消費者,後者法院採取嚴格審查,值得注意。

關鍵詞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210 (58期)

起訖頁

084-090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2100058010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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