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744號判決評析【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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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篇名 |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Review of Supreme Court Judgement No. 111-Taishentzu-1744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我國公司法雖已於2013年修正新增第154條第2項,肯認「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但該條之構成要件為何及是否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僅限於符合該條之情形,尚不明確。本次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744號判決引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認定母公司將股份轉讓予子公司,以規避仲裁判斷行為應屬無效,本文對此擬提出簡要評析意見。 | |
| 延伸學習 |
於本案事實中,股東(全資母公司)對公司具有絕對之控制力,且訴訟兩造對股東係惡意規避法律之事實並無爭議,亦即股東有明顯「詐欺作偽」之行為,故最高法院在判斷上是否已採取類似美國法院雙叉測試之理論,值得進一步觀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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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數 | ||
| 起訖頁 |
094-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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