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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310 (46期) 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適用直接扣抵法之未核課確定案件【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適用直接扣抵法之未核課確定案件【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Pending Final Decision Cases of Application of the Direct Deduction Method for Concurrent Investment Business Entities

作者

陳志愷

閱讀核心

兼營投資業務營業人取得之股利收入,需要列入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以計算營業稅調整稅額,計算方式有比例扣抵法與直接扣抵法。對於原採用比例扣抵法申報,於何種情況下屬於未核課確定案件,而可改採直接扣抵法,使計算之稅額更符合實況,本文將就相關議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

直接扣抵法股利收入兼營營業人核課確定調整稅額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310 (46期)

起訖頁

020-026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3100046003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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