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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3 (51期) 藝人工作室開立之發票,能否當作影視製作方抵扣營業稅之憑證?──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25號判決為例【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藝人工作室開立之發票,能否當作影視製作方抵扣營業稅之憑證?──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25號判決為例【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Can Production Companies Use Invoices Issued by Artist Studios as Proof of Deductible Business Tax? — A Case Study of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110) Shang-zi No. 525

作者

周逸濱魯忠翰

閱讀核心

影視製作方委託特定藝人參與影視作品演出,常與藝人所屬經紀公司或工作室簽約,以工作室開立之發票申報進項稅額報繳營業稅。然稅捐稽徵實務未必認可影視製作公司概以此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背後原因值得影視製作方稅務規劃參考。

關鍵詞

影視稅務營業稅藝人工作室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3 (51期)

起訖頁

086-092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030051009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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