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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6 (54期) 最高法院108年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一)──債權人代位解約保險契約之代位權基礎及債務人權利保護【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最高法院108年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一)──債權人代位解約保險契約之代位權基礎及債務人權利保護【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Supreme Court Ruling No. 897 of 108 Taiwan Resistance (I): The Termination of the Insurance Policy Protected by the Subrogation of the Creditor's and debtor's Rights

作者

沙振言陳允靖

閱讀核心

最高法院108年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正式確定債務人的代位執行解除債務人為要保人所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據其要保人所有不喪失價值之法律性質、代位權基礎(民法§242、強制執刑法§115要件),及近年司法實務判決與學說中對於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扣押、執行換價之概念論述;並基於該裁定對於債務人之權利保護精神,提出調整實務上代位執行解除保險契約之可行做法,衡平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利益。

關鍵詞

代位解除保險契約代位權基礎最高法院108年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6 (54期)

起訖頁

043-04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06005400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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