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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603 (75期) 遺產稅繳清前先行移轉遺產制度研析【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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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遺產稅繳清前先行移轉遺產制度研析【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Analysis of The Regime of Advance Estate Transfer Before Full Payment of Estate Tax

作者

李家蔚黃靖雯

閱讀核心

我國遺產稅制與民法高度連結,完納遺產稅被設計為遺產繼承關係終結之前提,故遺產稅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8條第1項本文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同法第42條並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

關鍵詞

遺產稅先行移轉同意移轉證明書擔保品稅捐保全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603 (75期)

起訖頁

005-011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6030075001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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