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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近代企業為營運、財務、稅務、法規等各類動機,進行各種併購交易已漸成常態。我國於2002年制定企業併購法(下稱企併法),以排除當時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各種法律對於企業收購之障礙為主要目的(2002年版本企併法第1條文字與立  
2021/06/21
隨著疫情升溫,各界無不採取多項措施以避免群聚,而亦衝擊到公司股東常會之舉行。 根據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如有違反,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對董事處新臺幣(下  
2021/06/07
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凡屬公司法第202條以外專屬股東會權限的事項,皆須經股東會決議,而依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規定,公司每年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故正常營運的公司,每年至少須開一次股東會(因大多數公司會  
2018/11/12
107年8月1日總統公布之公司法,為給予公司盡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法律依據 ,增訂定公司法第1條第2項:「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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