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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2025/07/24
國人過往常以生前贈與或身後繼承等方式進行資產傳承,而今遺囑信託則為新興之財產處分手段,已成為不少立遺囑人用來處理遺產、保障家庭成員福祉的有效工具,其能使被繼承人具有更多的財產分配自由,亦能達成特定之財產管理目的,具有靈活性和便於長期管理的優勢,但卻可能與我國現行民法中的特留分制度產生衝突。特留分作為保護法定繼承人最低權益的重要法律機制,其存在的目的在於防止遺囑人過度偏頗或剝奪近親的基本生活保障。

文章發表:2025/07/10
公司法於2015年6月15日修法新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節,並於2018年7月6日修法調整部分規定,開放更多彈性,以利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順利運作。依據行政院公布修正草案說明中即提到修法緣由,係為建構我國成為適合全球投資的環境,促使我國商業環境更有利於新創產業

文章發表:2025/06/26
在世時預先規劃遺產處理方式,不僅能避免家人潛在的紛爭,也能夠確保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前提下,我們可以自由處分遺產,方式包含遺贈、指定遺產分割方法及應繼分之指定。此外,也能透過生前訂立契約,以贈與人死亡為條件而生效力的贈與,即死因贈與。雖然遺贈和死因贈與同樣是在身故後無償將財產留給他人,但在法律效力與適用規範上仍有所不同。

文章發表:2025/05/22
在2016年房地合一稅施行後,有納稅義務人透過公司購買房屋和土地,再以出售股權的方式規避房地合一稅。財政部為防杜這種避稅模式,透過修法及制定相關法規予以防杜(房地合一2.0的重要修正內容之一)。在特定股權交易課稅的新制於2021年7月1日施行後,納稅義務人更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