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銷售貨物 搜尋結果 執業進修 2021/09/01 公益團體銷售所得扣除本業短絀之課稅爭議探討 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等相關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公益團體),得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3款及免稅標準第3條所規定,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