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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20條第2項及第20條之1有關財報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一向為法界討論之重點,蓋其不論因果關係、比例責任或損害賠償計算等,皆有諸多值得探討之處。惟近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32號民事判決
2023/06/19
近代企業為營運、財務、稅務、法規等各類動機,進行各種併購交易已漸成常態。我國於2002年制定企業併購法(下稱企併法),以排除當時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各種法律對於企業收購之障礙為主要目的(2002年版本企併法第1條文字與立
2023/03/06
現行會計師面臨企業舞弊財報不實之責任,在於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174條第2項第2款規定:「會計師對公司、外國公司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文件或資料有重大虛偽不實或錯誤情事,未善盡查核責任而出具虛偽不實報告或意見;或會
2021/06/21
隨著疫情升溫,各界無不採取多項措施以避免群聚,而亦衝擊到公司股東常會之舉行。
根據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如有違反,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對董事處新臺幣(下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