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搜尋結果 最新法規評析 2023/06/08 論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讓與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的認定標準 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二、讓與全部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