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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101 (13期) 稅務訴訟之既判力客觀範圍——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為中心【爭點解析】
中文篇名

稅務訴訟之既判力客觀範圍——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為中心【爭點解析】

英文篇名

The Objective Range of Res Judicata in Tax Litigation: Focusing on Article 21 of the Taxpayer Rights Protection Act

作者

高敬棠

閱讀核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乃明文,納稅者得於訴願程序或訴訟程序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違法事由。該條文之立法理由謂「採取『總額主義』之精神」,然就其法文而言,解釋上可能僅係緩和過往實務見解採取爭點主義之尖銳,從而允許納稅者追加或變更違法事由而已;前端爭議亦將連帶影響後續如何界定既判力客觀範圍,此即本文所探討者之旨。

關鍵詞

爭點主義總額主義既判力客觀範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101 (13期)

起訖頁

042-049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1010013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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