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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106 (18期) 我們回不去了──離婚前必知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及課稅規定【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我們回不去了──離婚前必知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及課稅規定【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The Right to Distribution of Martial Property and the Taxation That Must Be Known before Divorce

作者

黃琪媖

閱讀核心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目的,在保護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其著重在財產分配的公平性;惟應注意,如須負擔額外的稅捐,將實質降低分配財產的價值,產生形式上平均分配的假象。

關鍵詞

夫妻贈與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離婚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106 (18期)

起訖頁

034-041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70692572021060018004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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