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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205 (29期) 所得稅法盈虧互抵之「如期申報」要件──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32號判決為中心【學習式判解評析】
中文篇名

所得稅法盈虧互抵之「如期申報」要件──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32號判決為中心【學習式判解評析】

英文篇名

"Declaration in Time" as a Legal Requirement of Offset between Profits and Losses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Focusing on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Judgment (109) Shang Tzu No. 632

作者

李益甄陳柏霖

閱讀核心

所得稅法§39I但書「盈虧互抵」之規定,於稅法研究與稅捐實務上均具重要性。然而對於盈虧互抵之法定要件,稅捐實務上卻也不乏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632號判決認為,該條項但書盈虧互抵規定中之「如期申報」要件,並不含要求納稅人「如期繳納」稅款。

關鍵詞

如期申報如期繳納盈虧互抵量能課稅原則虧損扣除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205 (29期)

起訖頁

068-075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2050029008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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