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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202402 (50期) 論第三人協力義務──保險人(於)變更要保人時可否要求先檢附證明文件?【月旦時論】
中文篇名

論第三人協力義務──保險人(於)變更要保人時可否要求先檢附證明文件?【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On the Third Party's Obligation to Cooperate for Taxation Purpose: Can the Insurer Require That the Change of the Insured Be Accompanied by Sporting Certificate Documents?

作者

龍海明

閱讀核心

稅捐稽徵係屬行政制度之一環,應受法治國原則之拘束。本文係藉財政部臺北國稅財北國稅徵字第1090037976號文,討論協力義務,並說明協力義務界限,釐清保險人在要保人變更時,是否有要求當事人提供稽徵機關證明文件方可辦理之第三人協力義務?

關鍵詞

比例原則協力義務法治國原則法律保留直接協力義務第三人協力義務間接協力義務

刊名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期數

202402 (50期)

起訖頁

048-054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4020050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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