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醫院內拒不出院的老賴

文章發表:2017/06/26

马老师

案例一:某患者因右下肢被铁棍击伤、长矛刺伤以“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收入院行手术治疗。术后医患双方因骨折不愈合是否属于医疗损害发生争议,患者拒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并在病情好转具备出院指证后仍滞留医院长达4年零11个月,欠缴住院费用达28万余元,因其滞留医院期间另外多占据一张床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计算。

案例二:某患儿在医院生产后诊断“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并入住该院儿科监护室。经治疗后,患儿病情好转,各项发育指标正常,符合出院标准,但患儿父母以产妇生产时院方存在过错导致新生儿窒息为由拒不接患儿出院,患儿滞留医院近3年,欠缴住院费用17万余元。在多次与患儿父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依法起诉要求患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并追索医疗费用。该案件开庭后,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庭外调解,患儿父母遂要求院方带患儿到权威医疗机构全面体检后根据患儿情况决定是否接患儿回家。经省内权威医疗机构全面查体,患儿健康状况良好,院方派车将患儿送回家。

法律问题分析

一、患者滞留医院的常见原因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因病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为患者提供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为医疗机构的主要合同义务, 足额缴纳医疗费用并遵医嘱办理出院属于患者的法定义务。患者没有住院治疗的必要应当办理出院而拒绝办理出院的原因一般包括:医患双方对是否存在医疗损害发生争议、医患双方对于慢性病患者是否具有住院治疗的必要意见不同、和其他责任方存在争议暂未处理完毕等。

二、医疗机构应如何应对

在实际工作中,患者滞留医院问题虽不常见,但问题解决难度大、周期长,长期滞留医院的患者大部分不服从医院管理,对临床科室的正常诊疗工作造成极大困扰,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医疗机构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法律诉讼可以作为最终的解决途径之一,但诉讼周期较长,对于人力物力耗费较大,且不利于医患和谐,所以,重点还应是事前防范。

  1. 加强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应伴随整个诊疗过程,包括治疗前对于疾病情况、治疗方法、治疗目的、治疗预期、治疗费用等情况的沟通;治疗过程中对于病情的动态变化、并发症的预防与处理、治疗效果的沟通;治疗终结时对于出院相关事项、出院医嘱和健康教育事项的沟通等。沟通的目的在于让患者了解疾病相关知识并对于治疗预期有一个科学和理性的认识,并积极配合治疗,在沟通的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医患双方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最大限度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2. 依法解决医患争议
    对于滞留医院的患者,因其滞留的起因一般为医患纠纷,即使不存在明显的诊疗过错,在滞留的过程中因医院内感染、疾病的变化、陪护人员离院等原因发生新的医患纠纷的风险也是增加的。院方应积极引导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包括人民调解、法律诉讼等。病历文书中对于应否出院、何时出院、出院医嘱的宣教等应如实记录。临床科室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患者拒不配合的, 可以医院名义下达出院告知书,告知拒不办理出院的法律风险。对于滞留时间较长,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可报案寻求辖区公安机关的帮助。患者拒不出院且拒不配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患争议的,医疗机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医疗服务合同、偿还医疗费用、赔偿损失、排除妨碍等。
  3. 加快“医联体”建设
    对于部分因家庭护理困难而滞留医院的患者如:气管切开患者、植物生存状态患者,可以选择居家治疗或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避免因慢性病患者滞留医院而影响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三级医院(或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推动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在医联体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进行上下联动,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可以居家治疗的,家庭医生做好随访;暂不适宜居家治疗的,分流到基层医疗机构,上级医院可通过远程会诊和业务指导的形式指导治疗,让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也享受的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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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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