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醫聯體遭遇醫療糾紛

文章發表:2017/09/18

马老师

案例

患者吴某因情感问题遭受重大精神刺激到某三级医院心理门诊就诊,接诊医生诊断精神分裂症,建议患者到医疗联合体医院(以下简称医联体)住院治疗。患者到该院次日即跳楼身亡。死者家属到第一次接诊的三级医院要求赔偿,理由为:医生推荐患者到医联体医院住院,而该院的安全设施并不完备,推荐医生有失察之责,要求该院承担赔偿责任。

背景

随着医联体的发展,医联体医院间的医务人员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增加, 医院间的交流与互动更加频繁,由于民众对医联体的错误不足和对信息的错误理解,涉及医联体医院合作的医疗纠纷处理是医院管理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新的命题。

问题一:何为医联体

医联体是指区域医疗联合体,是将同一个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通常由一个区域内的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村医院组成一个医疗联合体。实现双向转诊,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

问题二:医联体对医院发展有哪些益处

医联体由区域内三级医院牵头,能更好地发挥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优势及带头作用,通过业务查房、手术指导、管理培训等形式,有利于下级医疗机构诊疗技术和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

问题三:医联体如何惠及百姓

百姓“看病难”主要难在优质医疗资源缺乏,出于对基层医院的不信任,一些常见病也都涌入三级医院,造成三级医院人满为患,强大的工作负荷下,既不利于医疗安全,也不利于医疗技术的提升。医联体成立后,三级医院定期到二级、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交流,百姓不出社区即能享受到三级医院的服务,且通过专家的传、帮、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新成长起来的一批基层医疗机构的专家也能为百姓提供高水平的诊疗服务。一些重大疾病,进入稳定期后,由三级医院转入社区医院,患者的报销比例得以提升,经济负担更小。且,患者转走,服务跟上,三级医院的医生进入社区医院指导康复护理,确保患者持续享受同质化的医疗照护。

问题四:医联体医院遭遇医疗纠纷怎么办

由于医联体的蓬勃发展,新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最棘手当属医疗纠纷。三级医院医生进社区是否属于多点执业,发生医疗纠纷后的责任主体到底是谁,患者不清楚,医生心里也忐忑。另外,在签署医联体合作协议方面,医院管理者也是顾虑重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医师在医联体医院多点执业符合规定,不需要另外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但是,医师去医联体之外医疗机构会诊,仍执行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的有关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根据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主体,遵循谁有过错谁担责的原则,损害后果发生在哪里并不重要,要看引起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在哪里。三级医院在考察医疗联合体协作单位时务必确保该医院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可塑性”,另外,上级医院的执业范围一定是涵盖了下级医院的执业范围,如果下级医联体医院的执业范围在三级医院的执业范围之外,如某些专科医院,就会出现外行指导内行的尴尬局面。对于医联体医院的挂牌应按统一规范的名称,避免出现分院、协作医院等不规范的名称。下级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一般会到上级医院寻求答案,这个时候,过度的同行保护违背科学精神,但是,医生应切记,你是医生,是看病的,不是负责评定责任的,而且,一家之言难免主观。出于释疑解惑的需要,向患者解释患者所不理解的专业性问题是可以的,但是责任的界定属于法官的职责。

总结:医疗联合体是一个新生事物,被医生、被患者、被医院正确认识并积极引导其发展需要时间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但我们相信,这是一个惠及百姓、惠及每一个医务人员切实利益的重要举措,必将带来每一个人就医习惯和就医模式的改变,在医患环境不尽人意的当下,发挥它难以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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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 医患纠纷处理一线的医院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护理学院法学课任课教师、律师,对于医院安全管理既有实战经验,又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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