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事契約法下之病患自主權利

文章發表:2019/01/23

單鴻昇

壹、前言

在現代之醫病關係中加強病患自主權利已為各國立法之趨勢,惟在立法層面上如何規範,究應制訂一部特別之醫病契約法或在民法勞務契約章節中增訂相關規定,在德國法上曾引起廣泛討論1。在民法中制定醫療契約之構想於1980年代初期即已提出,惟至2013年德國民法典始於第630a 至630 h條增訂關於醫療契約之醫病權利義務規定,特別是病患得享有之權利,其適用對象除醫師外,亦包含其他醫療從業人員。惟由於許多規定來自於歷年實務見解之彙整,在完整性上仍存在許多值得檢討之處2。以下即就涉及病患自主權利之部分簡要介紹:

貳、病患自主決定之法律框架

(一) 醫療從業人員之資訊提供義務

民法第630c條規定,醫療從業人員有義務在醫療契約成立時起,倘具必要性,應就醫療過程中所有重要事項為說明,特別是診斷有關事項、預計之未來發展、療法以及療法有關之措施。對於該條一般被理解為「診療上資訊義務」,其目的在確保診療之功效,亦即包含醫師基於保護及警告目的之醫囑、在診療階段病患應盡之協力事項及其他可能導致自我傷害之防免措施3,其在概念上應與第630e條之關於同意事項之說明義務相區分,尤其是構成本條之違反者,該醫療契約具有瑕疵4

(二) 病患同意權

民法第630d條規定,在實行醫療措施前,特別對於身體或健康之侵害性措施,必須取得病患之同意。然而該同意有效之前提係醫療從業人員應就有關之事項先為告知。該同意得任何時間不附理由異議之。該條將病患預設為具有正常溝通能力,其能在具有可靠資訊之基礎下獨立自我負責作成決定,而忽略病患因年齡、健康因素可能具有之不同決斷能力,因而遭批評僅為「形式上之自決概念」(formalisiertes Autonomiekonzept)5

(三) 醫療從業人員之說明義務

民法第630e條規定,醫療從業人員有義務就與病患行使同意權重要相關事項為說明,原則上應說明之內容包含同意權行使之方式、範圍及執行事項,另外亦包括診斷或療法之預期成果及相關風險以及其必要性、急迫性及適合性等。履行說明義務時亦應就其他同等有效之替代措施,其在副作用、風險及治癒機會上之可能之不同為告知。另外該條亦明定應由具相關能力之人以口語方式為之,必要時亦得以書面方式補充之。此外,其必須即時且以相對人容易明瞭之方式為之。另外實務見解曾發展出之侵害程度公式亦應有所適用,亦即倘採取之療法侵害性愈強,則就其急迫性及治癒機會之說明程度應愈高6

(四) 病歷資料保存義務暨病患之閱覽權

民法第630f條規定了醫師之病歷資料記載及保存義務,與此相對的是第630g條之病患卷宗閱覽權,只要不具有醫療專業上之重大事由或侵害第三人之利益,原則即應在病患請求時給予其卷宗閱覽之權利。

參、 評析

如前所述,將歷來經由實務見解開展之病患之自主權,重新以民法形式予以規範,其根本目的在促進法律之安定性及明確性7。然而就醫療契約之諸多根本問題,例如醫療契約之定義以及其究屬承攬契約或勞務契約並未予以明確規範,另外醫療從業人員之具體範圍亦未明確規範,故實際適用上仍將產生疑義8

肆、延伸閱讀

  1. 黃立,醫療糾紛處理的過程與發展──以德國民法為中心,高大法學論叢,11卷2期,2016年3月,頁1-75。
  2. 侯英泠,德國醫療契約債編各論有名契約化,月旦法學雜誌,240期,2015年5月,頁169-184。

註釋

  1. Katzenmeier, Die Rahmenbedingungen der Patientenautonomie, MedR 2012, 576-577. 返回內文
  2. Katzenmeier, Der Behandlungsvertrag – Neuer Vertragstypus im BGB, NJW 2013, 817(822). 返回內文
  3. Katzenmeier, a.a.O, S. 580. 返回內文
  4. Spickhoff, Patientenrechte und Gesetzgebung, ZRP 2012, 65(67). 返回內文
  5. Damm, Patientenrechte-grenzüberschreitende Betrachtungen zum deutschen und schweizerischen Recht, MedR 2018, 847(851). 返回內文
  6. NJW 1980, 1905; NJW 1991, 2349; NJW 1997, 1637; NJW 1998, 1784. 返回內文
  7. Katzenmeier, Der Behandlungsvertrag – Neuer Vertragstypus im BGB, NJW 2013, 817(822). 返回內文
  8. Katzenmeier, Die Rahmenbedingungen der Patientenautonomie, MedR 2012, 576(579). 返回內文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知識庫

月旦品評家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