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漢生病患者以「藤本事件」審理程序違憲提起國賠(寰宇醫事裁判)

文章發表:2021/09/22

黃浥昕 編譯

壹、事實概要

一、事件概要

本件為日本與漢生病有關(即痲瘋病)之「藤本事件」(或稱菊池事件,詳後述)的後續訴訟,且係在隔離療養所中設置特別法庭最受爭議的案件。原告等人為有漢生病病史的患者們,於本件主張罹患漢生病的他案被告藤本,因當時國家不當的隔離政策而遭到歧視,法院依裁判所法第69條第2款於隔離療養所進行的審判,因侵犯其人格權故違反憲法第13條及第14條第1款,以及因未遵循公開審判原則而違反憲法第37條第1款和第82條第1款。此外,檢察官未行使聲請再審之權限,使得原告等人亦因罹病汙名化的影響而蒙受損害,原告等人遂基於國家賠償法第1條第1款要求政府賠償每人10萬日圓。

本件爭點有三:一為藤本事件對開庭場所的指定是否違反裁判所法第69條第2款,即在必要的情況下可在其他場所開庭,或下級法院可在指定的其他場所開庭;二為藤本事件是否違反與公開審判原則有關的憲法第37條第1款和第82條第1款;三為原告等人能否以藤本事件之審理程序上的瑕疵,個別請求國家賠償。

原告有漢生病病史的原告等人,藤本事件的被告因國家當時不當的隔離政策而遭到歧視,1.隔離療養所進行之審判侵害人格權;,2.未遵循公開審判原則,3.檢查官未聲請再審使原告蒙受損害,被告日本政府

二、藤本事件

「藤本事件」係指在1951年發生於熊本縣菊池郡水源村(現菊池市)的兩起事件。藤本事件之被害者A為村辦的衛生所職員,當時29歲的藤本松夫依殺人未遂罪嫌遭逮捕,據稱藤本是因為A依「癩預防法」通報藤本為漢生病患者,並建議其入住由國家設立的隔離療養所「菊池惠楓園」,藤本乃出於憎恨向A之住家投擲炸藥(第一起事件)。藤本對此表示冤屈,並在抗告期間即1952年6月16日從惠楓園內設置的菊地拘留所逃脫,A於三週後的同年7月7日被發現遭人殺害,身中20多刀路倒死亡(第二起事件)。藤本被視為上開事件之最大嫌疑犯,且在6天後遭警方逮捕,同年11月22日藤本被依殺人罪起訴,熊本地方法院經五次公審後於1953年8月29日判處藤本死刑,藤本雖提起上訴,最終仍遭最高法院駁回。

藤本在死刑定讞後,並未被移送至一般的刑務所或拘留所,而是被拘留於惠楓園內的菊池醫療刑務所,藤本曾三度提出再審請求均遭到駁回。在其第三度提出再審請求遭駁回的翌日即1962年9月14日,藤本被移送至福岡拘留所,且於同日被執行死刑。

被判處死刑並完成執行的藤本,自始至終均未能立於一般法院的法庭為自己提出辯護,前揭審判是在設於惠楓園的特別法庭,由法官以「出差」方式舉行,一般人連要旁聽都極為困難,藤本事件可說是在近似非公開的狀況下開庭審理。此事件與日本戰後推行的「無癩縣運動」,以及配合國家的隔離政策所實施的菊池惠楓園增床計畫、菊池醫療刑務所的設立等皆有關聯。原告方認為,藤本事件的本質是日本社會存在著對漢生病患者的偏見,以及國家對漢生病患者採取錯誤的隔離政策所致......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7期:食事求是──舌尖上的安全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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