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立評價程序對醫療爭議方面運用之探討(實務講座)

文章發表:2022/05/18

李詩應

美國訴訟改革中對於醫療不當(medical malpractice)這個議題的興趣一直是居高不下,其焦點主要是在程序上的探討。其歷史沿革進展有兩大階段:一是1970年代著重在侵權法改革,其次是1980年代則開始轉向訴訟外處理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關於醫療不當ADR的類型,美國學者認為包括:一、安全管理(arbitration);二、仲裁(risk management);三、調解(mediation);四、審查小組(screening panels);五、早期中立評價(early neutral evaluation, ENE)與法庭命交付仲裁;六、結論式陪審團審判(summary jury trial, SJT)及其變異型。相關程序在審判時程對應階段請參見圖1。在這些形式之中,受法院支持而快速發展的ADR是「ENE」與「法庭命交付仲裁」,因此,本文僅就早期ENE探討,期待以之作為臺灣醫療改革之參考借鏡。

ENE是在審判階段中證據的揭露(discovery)程序中進行的。在雙方簡短說明其證據後,由中立有經驗的律師做出早期評估。有經驗指的是專精於某特殊糾紛形態的訴訟律師。這個程序可望藉由幫助雙方重新考量各自立場而獲得好處。如果在此階段無法達成和解,這個評估會持續被保持著密秘性。ENE的優點是在於即使無法達成和解,仍有協助雙方爭點整理利於後續訴訟進行的好處。

早期只有聯邦法院進行ENE,之後地方法院也加入行列,以美國佛孟特州(Vermont)為例,該州回應1990年民事司法改革法案(Civil Justice Reform Act)接納了ENE程序。1994年7月1日在地區法16.1節之下正式開始,提供訴訟當事人早期對法院審理可能的結果評估並建議,以促成協商和解的成立。

美國佛孟特州地區法院於1994年7月1日開辦。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21年),該法院共有3892件符合條件的案例,其中1920件(49%)在開始ENE前就和解或撤銷,42件(1%)順利選擇其他程序,1930件(50%)順利進入此程序。最近1年,2015年的報告,共有138件案件,其中77件舉行了ENE會議,43件(56%)成立和解,34件(44%)不成立,合解成立率超過五成。

該法院定期更新ENE委員名冊以排除無意願者與新增有意並審查通過者,且提供相關訓練(最近一次舉行日期在2011年6月)及不同的訓練方法與場所以供維持吸引力及提醒複習,也期望假以時日,將來可開始有合理的法律再教育積分認證辦法.....

 

全文刊登於月旦醫事法報告,第3期:再探「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  訂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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