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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被告製藥公司與A大學醫學研究所心臟內科醫師們合作進行藥物臨床實驗“A Study”,以高危險性之高血壓患者為對象,比較投藥該公司所製造、販賣的高血壓降壓劑「B藥劑」(屬於血管張力素II型受體拮抗劑,Angiotensin
2021/01/22
原告指控被告有錯誤的醫療廣告行為,其以電動按摩枕試用期之推銷並附有醫療功效的說明,使消費者對於該商品產生醫療成效的錯誤認知。
2021/01/15
原告患者X曾於1988年及1990年發生車禍,後因脊髓型頸椎病(cervical myelopathy)衍生之下肢肌力低下、痙攣(spasticity)、步行困難等後遺症,於1991年被診斷為身體障礙者第二級程度。
2021/01/08
1996年,病患在淋浴後發現右肩胛骨( rechtes Schulterblatt)區域有一處25mm2的皮膚損害(Hautläsion),經毛巾擦乾後會流血。診治醫師J切除皮膚變化部分,註記以「會流血的痣(Naevus
2020/12/25
本件相關事實認定:2014年1月26日,病人在腰椎麻醉(spinal saddle block anesthesia)後開始痔瘡環狀切除(Procedure for Prolapse and Hemorrhoids, P
2020/12/18
本件為65歲高齡患者A因左大腿骨頸部骨折至被告醫院接受B醫師執刀之人工關節置換術,術中併用全身麻醉及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患者A在接受C醫師之麻醉後於術中死亡。原告為患者A之子,其主張被告醫院之C醫師有麻醉藥投藥過量之
2020/12/11
本事件之原告A係一醫療法人,原告B係該醫療法人所開立之K診所的院長,並同時擔任醫師工作,因對部分再診患者在未看診的情況下就進行物理治療,卻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申報再診費、以低報高的方式申請診療費用、誘導患者至特定保
2020/11/27
本件為在被告醫院進行闌尾切除手術的患者原告X1及其雙親X2、X3,對術中因心跳停止導致的重度腦損傷,對被告醫院的經營者Y1、執刀醫師Y2及支援外科醫師Y3依診療契約請求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的損害賠償。
2020/11/27
本案係因產婦A為監控妊娠高血壓(pregnancy inducedhypertension, PIH)症候群而入院,卻因併發HELLP症候群、子癲症導致A死亡,A之家屬產婦夫原告X1、產婦子原告X2、產婦父原告X3、產婦
2020/11/13
原告基於自身及所繼承之權利,為其因錯誤的醫療行為死去的丈夫請求財產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月旦品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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