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2019年1月6日起正式施行。該法核心重點為: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事先以「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表明在特定臨床條件成就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為使該法順利實施,衛福部日前發布該法施行細則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進一步釐清執行細節與疑義。
在病主法上路之際,本期力邀實務專家為您分析病主法焦點議題,從告知說明、拒絕醫療到預立決定、試辦經驗分享以及病友角度觀察等,帶您一窺病主法全貌。
第99期 2025.01 |
迢迢復歸路 | 第100期 2025.02 |
醫事法的承先啓後: 保護健康與保障權益的使命和擔當 |
第101期 2025.03 |
代孕政策與人工生殖法制之再省思 | 第102期 2025.04 |
置之死地而後知生——再論病人自主與善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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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與保險 | 第104期 20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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