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2019年1月6日起正式施行。該法核心重點為: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事先以「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表明在特定臨床條件成就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為使該法順利實施,衛福部日前發布該法施行細則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進一步釐清執行細節與疑義。
在病主法上路之際,本期力邀實務專家為您分析病主法焦點議題,從告知說明、拒絕醫療到預立決定、試辦經驗分享以及病友角度觀察等,帶您一窺病主法全貌。
第88期 2024.02 |
醫療器材管理法制與商品責任 | 第89期 2024.03 |
健康權的更生——論受刑人的健康復歸 |
第90期 2024.04 |
殖貨有道——論醫療業之營業自由 | 第91期 2024.05 |
醫預法施行後之調解運用與實務觀點 |
第92期 2024.06 |
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本土實踐 | 第93期 2024.07 |
體重、健康與法律 | ※以上企劃主題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實際以出刊為主,歡迎您參與投稿~ |
★近期熱門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