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係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疾病,故其品質、安全、療效、流通管理及標示使用,至關重要,藥事專業人員於法即擔負品質及使用安全的守護者,而在健保支付制度下,如何讓民眾享有適當價格的藥品,也是重要的課題。
本期「藥品安全與藥事專業責任」,分別探討臨床使用證據對於臨床試驗的取代性、中藥食品之安全管理、藥師專業責任與誤用偽藥之歸責以及全民健保之藥價制度,期待主題之四篇文章,引起讀者共鳴,啟發更多藥事專業法制的思考,更能深入探討解決現行藥事法規不足之處。
【醫療民事法】心導管葉克膜案
第88期 2024.02 |
醫療器材管理法制與商品責任 | 第89期 2024.03 |
健康權的更生——論受刑人的健康復歸 |
第90期 2024.04 |
殖貨有道——論醫療業之營業自由 | 第91期 2024.05 |
醫預法施行後之調解運用與實務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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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本土實踐 | 第93期 20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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