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2007 (45期)

202007 (45期)

202007 (45期) 企劃導讀

解密毒品危機及其防制對策

藥物濫用對人類的影響由來已久,由於被濫用之物質並非全屬藥物,故「藥物濫用」又有稱「物質濫用」(substance abuse)。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DOC)於2017年作成報告指出目前世界三大濫用物質為大麻、安非他命(ATS)及類鴉片(Opioids)。儘管亞洲地區之情形與世界趨勢不盡然相同,但其影響所衍生的考驗則並無二致。管制藥品與毒品係一體之兩面,前者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係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之藥品與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後者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臺灣於1998年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毒品施用者定位為「病患性犯人」,並以積極的治療為優先,惟有指出,隔離吸食者並使用替代藥物之做法對於安非他命、大麻等吸食者並無實質幫助,一旦回到原本環境便會故態復萌。日前有委員在司改國是會議提出毒品應予以除罪,更有論者力主醫療用大麻合法化,行政院並於2019年通過修正草案,未來毒品施用者可做多元處置,不再強制治療;今年3月,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90號解釋,認為栽種大麻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憲。值此契機,本期以毒品管制政策為核心,依序探討臺灣毒品施用現況、影響與除罪化之可行性;毒品戒癮治療多元處遇及其修法動向;以及釋字790號後反思重刑化的毒品政策等,帶領讀者直擊毒品危害防制之第一手現場。

近年毒品施用對個人及社會各層面之衝擊甚鉅,惟其在臺灣之實際施用現況及衝擊面向有待釐清。臺灣是否有除罪化之條件,有待深入檢視。為此,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特聘教授兼犯罪研究中心楊士隆主任於「臺灣毒品施用現況、影響與除罪化之可行性」一文檢視臺灣毒品施用問題之現況,並與國際間毒品施用之情形初步比較;介紹現行毒品施用對人體身心健康及整體社會與治安之影響;整理歐洲與亞洲國家現行針對藥癮者施用毒品之新近制裁措施;再者,討論毒品合法化與除罪化等具爭議性之問題;最後,本文對臺灣對施用毒品政策進行檢視並提出評論與建議。

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宣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栽種大麻罪違憲,理由在於其與罪刑相當原則不符而違反憲法第23條,至於同法第17條第2項自白減刑條款適用範圍未包括第12條第2項,則未違反憲法第7條而合憲。該號解釋對於毒品政策影響重大,林俊儒律師於「減刑規定與罪刑相當原則:從釋字第790號反思重刑化的毒品政策」一文嘗試以此解釋為中心,說明毒品案件背後以減刑規定為核心的實務思維、罪刑相當原則的運用方向及其限制,並藉此反思重刑化的毒品政策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針對毒品成癮者改採「多元處遇方式」,其所代表之意涵係過去多將毒品成癮者視為「病犯」,未來將逐步採取「以治療代替刑罰」之刑事處遇。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馬躍中教授於「毒品戒癮治療多元處遇及修法動向」一文中比較二套體系的差異,同時針對新法之「毒品戒癮治療多元處遇」之立法與未來毒品政策給予通盤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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