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於1998年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毒品施用者定位為「病患性犯人」,並以積極的治療為優先,惟有指出,隔離吸食者並使用替代藥物之做法對於安非他命、大麻等吸食者並無實質幫助,一旦回到原本環境便會故態復萌。日前有委員在司改國是會議提出毒品應予以除罪,更有論者力主醫療用大麻合法化,行政院並於2019年通過修正草案,未來毒品施用者可做多元處置,不再強制治療;2020年3月,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90號解釋,認為栽種大麻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違憲。值此契機,本期以毒品管制政策為核心,依序探討毒品管制規定及其修法動向、藥用大麻合法化之爭議、毒品戒治之多元處遇,以及釋字790號後之大麻栽種裁罰等問題。
【醫療刑事】交付審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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