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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新訊

 看更多2020年月旦釋讀
發佈日期:2020/03/27
剖析月旦法學雜誌百期精華與洞悉趨勢
 
壹、回首百期、鑑往知來

月旦法學雜誌歷經300期(1995年~2020年)的淬煉,彙整龐雜的法律資料並提供即時的法規新訊,不僅為初探法界的莘莘學子指引方向,同時也提供學術與實務界的鴻鵠志士,揮灑筆墨、開展論述的舞台。

回首過去百期,舊法頻仍修改、新制度亦不斷萌生,處於新時代潮流下,編輯部以嚴謹的態度,整理過往百期文獻,統計本刊所刊載之各類法律論述、實務評釋、新法發展與外國法制譯介等文章,過去法學研究以傳統法領域居多,在面對金融科技及時代進步,法學將不再侷限傳統領域的爭議,開始與跨領域有密切關聯,諸如科技與法律交織的金融科技、區塊鏈、智財法等,法學界就此類議題,開始提出論述、評析與闡釋。

有別於過去以雜誌及月旦知識庫作為交流平台,新興的【月旦實務講座】網站、【元照讀書館】,邀請實務工作者、學者、專家就法律實務與應用等議題,透過現場即時的對話思辯,進行意見交換,共同追求卓越、創新詮釋知識,交流實踐經驗與案例。

貳、各法律學門之回顧與發展

一、開啟憲法新紀元

憲法在過去八年發展中,學者、實務與釋憲者展開豐富對話、學術激辯,大法官作出許多嶄新的解釋,促進憲法學、法制發展,包括大法庭制度、憲法訴訟法、同性婚姻之保障,年金改革合憲之解釋,以下就此8年犖犖大者簡短式回顧。

(一) 司法制度全新篇章:

大法庭新制

為使法院能統一見解,達成穩定而可預測性之法律解釋共識、當事人聚焦其辯論,並促使法院之法律見解更為精進,在277期(2018年6月)探討草案評析「終審法院統一見解機制之改革」。

2019年「大法庭制度」正式實施,於2022年正式告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改為憲法訴訟法。在邁入司法實務統一法律見解新紀元之際,由諸多學者與實務專家在「大法庭裁判新制座談會」中有精采的論辯,對大法庭設置前後所產生的問題進行深度的探討。

【延伸講座】


(二) 公開透明之憲法審查──憲法訴訟法

以「建立效能、透明的大法官釋憲程序」為目標,在面對裁判化、法庭化之審理案件,〈憲法訴訟與憲法法庭〉本月企劃(288期,2019年5月),探討裁判憲法審查程序之本質及功能外,在多場講座中探討此一重大變革。

【延伸講座】


(三) 大法官定紛止爭:塵埃落定的年金改革

年金改革涉及憲法上「信賴保護」與「法律不溯及既往」等重大原則,也是社會福利制度之重點。在〈年金改革法制〉企劃中(262期,2017年3月、284期,2019年1月),探討信賴與改革的取捨權衡。2019年8月,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81、782以及783號解釋後,其中所涉及之原理原則,於〈年金改革釋字評析〉企劃(295期,2019年12月),將此議題完整深入分析探討。

(四) 同性婚姻保障:釋字第748號解釋

2017年5月,隨著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伴侶的婚姻權終獲法源上依據。在〈同性人權與法制〉(224期,2014年1月)、〈同婚法制鑑定意見與迴響〉(264期,2017年5月)以及釋字作成後之「釋憲評議」(266期,2017年7月)等企劃專題中充分探討。〈同性婚姻法制芻議〉(283期,2018年12月),探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之日後發展,值得我們一同關注。

【延伸講座】


二、行政法學之發展

在學者與實務的共同努力下,行政法學在這8年亦有重大突破:

(一) 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均衡發展:都市計畫法制

都市計畫影響人民權益甚鉅,大法官受理之釋憲案件亦不少,在釋字第742號做出後,立法機關配合大法官解釋增訂了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8至237條之31,為都市計畫增訂了新法制,此乃憲法與行政法匯流之處。

〈都市計畫與環境保護〉(243期,2015年8月)詳細探討此一議題,並舉辦多場講座探討各種議題,諸如重要裁判之評析、正當法律程序、司法審查、權利變換制度法律問題、人民之權利救濟途徑、未開闢之都市計畫道路可行作法等,期待該法規修正施行後,能賦予人民關於違法都市計畫更周全之行政救濟制度之保障。

【延伸講座】


(二) 環境法

面對環境變遷,如何提升環境品質、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推動環境保護等問題,都考驗我們如何訂定適當的制度與程序來因應。月旦法學雜誌─環境法專題特刊(2019年6月),就氣候變遷因應、正當行政程序與有效司法救濟之交互作用,以及自由貿易環境問題瓶頸等,學者討論亦多。此外,在稅捐法與環境法上之交會、如何落實風險預防及危險防禦原則、美麗灣與日月光訴訟法律問題(253期,2016年6月)等,亦為行政法與環境法上之重要研究議題。

【延伸講座】


(三) 政府採購法

學說亦開始討論細節化問題,諸如押標金之定性、不良廠商之認定與救濟,此又涉及到不良廠商之認定是否為「裁罰性不利處分」此一傳統行政法總論之爭議,在行政法總論影響各論,各論影響總論的情況下,使行政法學更為進步。

就此重要議題,有多場講座探討,包括:共同探討決標相關爭議問題、契約變更之作法與案例分析、停權制度、2018年修正草案、公私協力下政府採購犯罪以及WTO政府採購協議之發展。

【延伸講座】


未來幾年,行政法學可預期的將因行政訴訟法中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設,有更進一步討論都市計畫之於行政法學之機會與空間;此外,特別權力關係亦因大法官的突破而消滅,使傳統上,身處「特別權力關係」之下之人民,訴訟權得以被保障。

三、民事法相關發展

(一) 民事財產法:最高法院多則重磅決議引領討論

自2010年民法物權編三階段修正完畢,於2012年至2019年,民法財產法編章鮮有修正。惟如就司法實務發展觀察,最高法院近年陸續作成關於民事法實體爭議之重要決議,與一系列具高參考價值之判決,對民事法發展影響甚鉅。

1.時效爭議問題

首先,於總則編部分,近期實務判決著眼於消滅時效制度,從給付不能之代償請求權時效計算爭議,到諸如RCA案等重大公害事件之損害賠償請求時效延後起算等,皆出現有別於過往學說或實務常例之見解。鑒於時效制度久未修正,學界不乏應通盤檢討修正之呼聲,法務部亦召集研究小組著手修訂。

【延伸講座】


2.債法實務新趨勢

債編方面係為近年最高法院民事庭決議主要核心,針對許多長期困擾實務之爭議統一法院見解,〈民事實務新趨勢〉(271期,2017年12月)企劃,討論最高法院對民間特有之借名登記契約以及凶宅的損害賠償問題之認定與評析。

債務不履行體系之發展、純粹經濟上損失、買賣等重要議題,〈民事財產法新面貌〉(241期,2015年6月)、〈買賣法與債法〉(261-262期,2017年2-3月)等專題,可看出實務見解與學術研究間密切之關聯,及交互影響之程度。

3.工程法

在工程法律領域,時常與民事法議題交互輝映。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中主要之理論基礎、構成要件、法律效果與消滅時效等相關問題,「情事變更原則在工程契約上的幾個實務問題」講座詳細探討了實務面臨問題。

【延伸講座】


(二) 民法身分法:子女親權與遺囑繼承

身分法近年則有較多之變動。關於酌定子女親權裁定,為貫徹善意父母原則,增列法院應考量父母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繼承方面,不論是父母與成年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亦或是生前照顧之評價、遺產規劃、喪葬祭祀規劃等議題,讀書館講座均詳細探討之。

【延伸講座】


(三) 民事訴訟細緻化修法

1.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方面近年修法有重大變革,配合2012年家事事件法制定,刪除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編與非訟事件法家事非訟事件章。基於家事事件性質,具備一定程度公益性質,當事人間爭議有賴法院適時介入調查、調整,並有迅速及統合處理之必要,以保護關係人實體與程序利益。在212期(2012年12月)、219期(2012年12月)企劃探討裁定及救濟、選任未成年人之監護人、調解程序之檢討、身分關係訴訟當事人之適格、訴訟程序視為終結之法定原因等程序值得檢討之事項。

2.金字塔型民事訴訟制度

司法院在2018年提出大法庭相關草案,此處以民事大法庭為中心。關於其具體訴訟制度之審級制,究竟應當如何設計,以確保權利之真實且迅速,有鑑於此,279、280期(2018年8-9月)企劃金字塔型民事訴訟之最新發展討論,就最高法院之角色、功能與人員組成、審判方式之改革、律師強制代理制度、最高法院法律審功能之反思,透過學者撰文評析以及實體講座,提供各種專業法律意見,以深化制度建立之品質。

【延伸講座】


3.商業事件法

草案於2019年年底經立法院通過,其施行日期有待司法院決定,未來商業訴訟事件及商業非訟事件將交由新成立之商業法院審理。依商業事件審理法,商業法院將設置商業調查官協助法官審理,採取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對於營業秘密保護則定有秘密保持令制度,本誌也將持續關注。

四、商法新紀元

(一) 公司法:全面性重大修正之檢討與追蹤

公司法於2018年進行全面性重大修正,修正條文達148條之多。在修法之初,第268期(2017年9月)以〈公司法修正芻議〉為企劃,聚焦籌資、分配與股東及債權人保護、資訊揭露、公司治理法制、公司登記、關係企業及社會企業、股東權現代化之建構等修法建議。

2017年底草案甫通過後,〈公司法修正草案之解析與評論〉(275期,2018年4月)針對草案逐條解析以及其他修法建議。討論現行條文於實務上造成何種問題,外國立法例之處理,以及修正條文之評析探討。同時就未採納之重大修法建議說明其重要性。

針對此次修法與變革,在多場講座中深入探討,諸如:內部組織鬆綁與否、公司治理內外部機制、特別股之多元化、關係人交易規範,以及施行週年後之回顧與展望,詳盡闡釋了修法前後之異同,使推動公司法基本架構之變革能符合知識經濟和數位時代更臻周延。

【延伸講座】


(二) 證券交易法:持續加強投資人保護

證券交易法經歷多次修正,包含財務報告簽核、公告及申報程序,公司內部人之關係人持股等規定。更在2016年樂陞案發生後,金管會大幅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就公開收購程序為更嚴格之規範。245期(2015年10月)、267期(2017年8月)以及289期(2019年6月)分別探討了制度之合憲性、相關改革檢討、外國法制比較。

隨著科技發展與法制健全,迎面而來的群眾募資和證券型代幣發行等,更是未來的趨勢。面對「新創公司籌資法制」,如何具體的規範或明確的授權。元照讀書館亦舉辦講座,邀請讀者共同討論,加強未來對投資人之保護。

【延伸講座】


(三) 洞悉未來保險法趨勢

保險法近期修正以保險業相關監理規範為主,其他修正則涉及刑事罰則、文字更動等細節,未對實體規則有大幅度更動。金管會於2018年底提出保險法全盤修正草案,主軸為完善法制提升消費者權益與營造保險業發展金融科技有利環境。面對保險消費者資訊權保護之現在與未來、保險的法定除外危險、傷害保險之認定、全民健保代位適用範圍等重要議題,263期(2017年4月)以及284期(2019年1月)均有完整之企劃。

隨著社會以及科技發展的進步,更多與保險息息相關的議題,亦是我們關注的焦點,舉凡自駕車、醫療糾紛在責任保險上之因應、保險實質課稅稅務議題之探討等,透過講座的舉辦,與現場聽眾相互思辨,共同思考現行制度下能往何種方向邁進。

【延伸講座】


五、刑事法相關發展

(一) 環境刑法

2018年5月立法院三讀,確定將原本性質上屬於具體危險犯的刑法第190條之1修訂為抽象危險犯,以日月光排放廢水之案例,初步討論〈累積的具體危險犯〉(276期,2018年5月);以〈環境刑法〉為企劃(290期,2019年7月),圍繞刑法第190條之1開展討論,探究本罪性質為具體危險犯抑或抽象危險犯、延伸討論法人沒收之立法芻議。透過講座一同開啟法與產業之對話。

【延伸講座】


(二) 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刑事化的爭議問題,舉凡醫療過失的刑責限制範圍、醫療行為得病患同意之定義、是否成立過失傷害等核心議題,〈醫療糾紛與醫療刑責〉(213期,2013年2月)及多場講座,針對重要實務判決、刑事偵查下的病人隱私保障、醫療鑑定報告等,共同討論思辯。

【延伸講座】


(三) 食安問題

食安事件陸續爆發,嚴重打擊食品市場的經濟秩序。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2019年6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其中就食品犯罪之攙偽或假冒、偵審實務以及眾所矚目的混油事件,249期(2016年2月)、268期(2017年9月)均有相關評析。而當進口食品成為消費者認知與食安管制規範之交會點,涉及國際間的經貿議題。

【延伸講座】


(四) 代表性修法:沒收新制

2016年沒收制度的全盤修正。在制度修法前後,於251~252期(2016年4-5月)、254期(2016年7月)的〈沒收新法制(上、中、下)」的特別企劃,探討諸如審查體系與解釋適用、不法所得之認定、對第三人宣告沒收、連帶沒收、擴大利得沒收之規定等、比較法研究以及實務運作情形,藉以深入剖析相關議題。

〈沒收新制施行後的實務觀察與評釋〉〈沒收新制實施三年之檢討及展望〉講座,諸多實務學者專家,就法制面、技術面、價值面、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如何選擇相對妥適的解釋或運作等實務上涉及之問題展開精采論辯。

【延伸講座】


(五) 量刑新趨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

釋字第775號解釋處理了累犯的刑事實體與程序法規範,在第294期(2019年11月)〈累犯與量刑〉企劃以及講座,深入探討具體求刑與量刑之比較、累犯規定之未來、修法前的司法操作建議,促進法學研究與實務操作。

【延伸講座】


(六) 人民參審:被害人訴訟參加

對於國民參與審判或是被害人參與審判議題,在269期(2017年10月),〈被害人訴訟參加〉從外國比較法切入,討論被害人權益維護、訴訟參加主體地位。

如何提升被害人訴訟地位使其免遭第二次侵害、打造兼顧人民參與和被害權益的訴訟制度,多方實務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強化各種強制處分之法律保留,使司法制度能日益精進完整。

【延伸講座】


(七) 刑事訴訟法的代表性修法:通訊保障監察法

刑事訴訟法指標性修正應屬2014年「通訊保障監察法」全盤修正。早至立法階段開始,在227期(2014年4月)、229期(2014年6月)、230(2014年7月)、288(2019年5月)中,針對建置機關的設計、事後陳報制度、通聯紀錄的令狀原則、立法過程中之盲點等詳細評析。同時也透過講座,從國際規範趨勢、資訊通信產業之管轄、業者之義務與監督等議題,共同討論施行後實務上遭遇之問題。

【延伸講座】


六、勞社專題

(一) 勞動法

1.勞資關係新開展

勞動法作為一實務價值極高之領域,實務事件多為學界研究之重點,亦相輔相成帶動法學發展,本刊載有多則討論實務事件之文獻,第247、253期RCA工殤案企劃,探討職業災害之救濟可能;第256期的華航罷工案企劃,,探討罷工容許性與其界線。

2.勞動事件法

慮及勞動事件之特殊性,2018年12月制定勞動事件法,明定具體化或不同於民事訴訟法一般暫時權利保護之保全手段。293期(2019年10月)及講座,從各面向討論所涉及之重要爭點:保全程序、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上之適用、勞資雙方舉證之應用、勞動事件之調解程序、審判程序。

【延伸講座】


(二) 社會福利法

臺灣將進入高齡化社會,訂定健全的社會福利和健康政策,已是政府刻不容緩的挑戰。長照法制(第257期)、老人權益之法制建構(第271-272期)、退休人員相關權益保障之制度(第289期),就長照法制、老人保護體系之發展、高齡化社會下之信託制度、老人之扶養問題與對策等議題均有深入分析討論。

七、國際法

(一) 國際公法

除傳統學理的探討,主動式自衛(第237期)、難民(第250期)外,時事議題之南海仲裁案(第256期)、肯亞案(第253期)、行政救濟與國際人權公約之關係(第261期),反映國際事件與內國法之探討。

(二) 國際私法

國際私法作為跨國紛爭之定性準據法,有其學理與實務之內蘊,包括外國裁判之執行(第235期)、境外假扣押(第260期)、合意管轄條款(第267期)。另外越南排華暴動(第231期)、(雷曼案)第242期、子女利益與國際私法之關係(第233期),都在本誌探討之列。

八、金融科技、人工智慧等新興領域發展

(一)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為建立安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環境,2017年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使新興金融科技業者可向金管會申請金融監理沙盒,享有一定期限內免除銀行法、證交法等法規限制之優惠,鼓勵金融產業之創新。〈金融科技法制〉(266期,2017年7月),從金融監理理論、國際比較之觀點,機制之檢視與構建、草案評析、專利面等,檢驗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並提出修訂建議。

(二) 從區塊鏈融資論眾募規範趨勢

金融科技迅速發展,企業向大眾籌資的管道與模式日趨創新多元,〈從區塊鏈融資論眾募規範趨勢〉(273期、2018年2月)開啟一連串的討論,針對股權籌資的法規範發展,並從籌資方式的演變出發,檢討現今股權眾籌的現況與問題,更深入探討區塊鏈股權融資的特性、類型與風險,分析各種類型的監管模式,將區塊鏈股權融資導入市場之可能。

【延伸講座】


(三) 金融監理與洗錢防制

金融科技創新在全球迅速崛起和成長,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也是受矚目的重點之一。為強化防制之體質,並增進國際合作之法制建構,2016年12月28日大幅修正洗錢防制法,自2017年6月28日生效施行。在267期(2017年8月)、294期(2019年11月)的主題企劃,深入評析其中所涉及之重要爭點,諸如法制發展及自律機制、創新金融科技與洗錢防制趨勢、虛擬通貨之規制挑戰與監理創新、保險業洗錢防制、打擊資恐之法令遵循、洗錢防制法對於人頭帳戶相關規範,多場的講座分析金融機構執行時可能遭遇之實務問題,俾供各界參考。

【延伸講座】


(四) 人工智慧、大數據與個人資料保護

人工智慧、大數據資料分析、區塊鏈技術、自動化物件等,與法律的關係更是新興議題,該如何立法規範;又法律是否趕得上科技對於產業的變化,過程中對於龐大數據資料主體與資料需用者間之權衡利益也逐漸浮上檯面,「資訊」之保護與流通開始重視,從〈健保資料庫案〉(272期,2018年1月)、〈歐盟個資保護與臺灣之因應〉(286期,2019年3月)企劃,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歐盟GDPR之比較、GDPR的規範重點、國際性規範衝擊與可能因應之道均有充分的討論與分析。

【延伸講座】


(五) 自駕車之科技與法律

以人工智慧所操控之自動化載具、自駕車、無人機等,以自駕車為例,所面臨之法律問題,現行法規究竟應如何修正而為因應?〈自駕車之科技與法律〉(288期,2019年5月),探討風險類型與責任歸屬、外國比較法上之發展與思考,一同面對人工智慧對法學研究帶來之挑戰。

【延伸講座】


參、展望與未來

月旦法學雜誌、月旦知識庫、月旦實務講座、元照讀書館,共同提供多元型態的法學知識,未來仍持續追求突破、創新,試圖融合學術與實務交流,肩負起活絡法學發展的責任。在未來的數個百期,會與更多國際學者、學術單位合作,創造跨領域、多元的雋永作品,創造嶄新法律人未來。




附註:本篇由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及研究生吳煥陽、陳熙哲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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