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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2021年)申報10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修正」及「注意」事項總整理

文章發表: 2021/04/26

燭光

  • 任職國稅局

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期又到啦~

財政部陸續在109年12月6日 、110年2月1日、110年2月24日,發布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等新聞稿,關於今年所得稅的申報與去年有哪些差異,筆者為您整理如下:

1.申報期維持一個月

    考量COVID-19疫情趨緩下,今年法定申報期維持一個月,即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並預定自4月25日起陸續寄發「試算通知書」、自4月28日起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服務。

2.調高基本生活費

    基本生活費調增至每人18.2萬元,可進一步增加基本生活費差額1,減少應負擔的所得稅。

3.執行業務所得之費用率因應疫情調整

  1. 如109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者,包括助產人員、藥師、醫師、醫事檢驗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牙體技術師、語言治療師等,其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之112.5%計算。
  2. 其他執行業務者當年度收入總額較前1年度減少達30%者,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112.5%計算2

4.調整財產交易所得部頒標準

納稅人於109年出售非屬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以地政登記日),且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其財產交易所得按財政部頒訂標準計算者:

  1. 高價住宅部分: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土地現值比計算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計算出售房屋之所得額,較108年度調增2%)
  2. 非高價住宅部分:按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其所得額,該比例較108年度調增1%至5%3

5.修正「Web線上版」申報流程

過去採「Web線上版」申報所得稅時,若選擇以「信用卡繳稅」,報稅系統會另外跳轉至「Paytax」網頁,部分納稅人繳納完成後,未回到原申報頁面點選『申報及上傳』,導致眾多已繳納稅款卻未完成申報之狀況。

由於所得稅採申報制度,若未為申報將使租稅的核課期間由5年增加為7年,且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即『不得主張採用列舉扣除額』,不但影響民眾權益甚大,亦使徵納雙方產生爭議。本次修正「Web線上版」的報稅流程,當納稅人在「Paytax」輸入信用卡資訊的同時,系統亦將申報資料同步申報上傳,以避免前述情形一再發生。

6.新增「手機報稅」申報

自去年開始,財政部與四大超商合作,納稅人可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超商KIOSK多媒體資訊機取得「稅額試算繳稅繳納單」「列印查詢碼」;今年則進一步與電信業者(中華、台灣、遠傳、亞太、臺灣之星、LINE MOBILE 及統一超商電信)合作,透過行動電話個人月租型門號加上健保卡卡號(在健保卡的左下角,共12碼)作為驗證方式,讓納稅人可以直接透過手機連結網頁輕鬆完成報稅。

(詳情請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alltax.html?id=1)

可以透過手機報稅的範圍:

適用逕依網際網路下載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報,僅供編修地址、電話號碼及繳退稅帳戶資料。

筆者姑且稱呼它為列舉扣除額版的稅額試算,對於收到稅額試算、仍採人工申報及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今年不妨嘗試以手機報稅吧!

筆者小叮嚀:

1.以往許多民眾習慣於5月1日勞動節至國稅局報稅,但今年適逢休假日,而4月30日勞動節補假非法定申報期,當天國稅局僅提供「所得及扣除額查詢」服務,納稅人可挑選申報期間任一上班日向各國稅局或代收單位申報。

2.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專案於110年1月2日起實施,如採用「委託取款」繳稅,或使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納稅人應自行確認是否於郵局或銀行端已辦妥變更存款人之統一證號,以避免提兌不成功或兌領不成功之情況。

3.報稅時如有系統問題,可上Youtube搜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或向客服中心0809-085-188洽詢。

註釋

  1. 基本生活費差額 = 基本生活費*人數–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投資儲蓄、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返回內文
  2. 參照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返回內文
  3. 參照10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返回內文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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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最新申報實務──新頒釋函與疫情租稅優惠
  3. 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見的錯誤樣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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