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時事直擊稅法「陰陽合同」涉及的法律責任

「陰陽合同」涉及的法律責任

文章發表: 2021/11/29

吳俊志

  • 執業稅務律師

近期中國的運動圈及娛樂圈時常傳出因簽署所謂「陰陽合同」或「分拆合同」,而遭補稅並處罰的例子。雖然名稱聽起來饒富玄機,但原理很簡單,就是合約上的報酬與實際的報酬不一致。

「陰陽合同」與「分拆合同」

陰陽合同是中國流行的講法,而進來台灣也逐漸此一用語,但以方法而言卻是行之有年。會稱作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有檯面上與檯面下的兩套合約。而檯面上對外公佈的合約並非真正的內容,自然是演藝人員或運動員領取報酬較低的合約,實際上領取的報酬,則以其他的管道給付,例如境外公司或是演員自行設立的經紀公司等。

舉例言之,以近期中國演員爆出的陰陽合同事件而言,報導公布的合約片酬雖只有四千八百萬人民幣,但卻另有一點六億人民幣係向以其母親名義設立的公司現金增資,實際上逃漏其個人所得稅。

而時常與陰陽合同互相搭配的逃漏方式,便是「分拆合同」。所謂分拆合同者,係將同一份合約的金額分成兩份,而其中一份未公開,或是給付到當事人控制的其他主體。舉例言之,另一位中國藝人的陰陽合同案件,即是將部分的合約收入以其他法人作為主體,藉以減少其個人的所得稅。

在台灣法律下可能的稅捐處罰

若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台灣藝人身上,則可能會面對甚麼樣的法律效果呢?

首先必須定義者,此時納稅人應非用迂迴方式,規避稅捐構成要件的成立,因此不構成稅捐規避。而是在稅捐構成要件成立時,對於該所得加以隱匿,即利用假合約或是將部分合約分拆到其他主體,因此應構成逃漏稅捐,若是在台灣,則應依照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可以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同時,由於演藝人員有勞務提供,不可能完全不申報所得,因此該當第2項「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的機會不高。

此外,由於其係以假合約、拆分合約,並且部分支付往其他主體的積極方式漏稅,應屬以積極行為逃漏稅捐,會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的逃漏稅捐罪。更甚而有之,若以法人或商號的名義收款,由於必須申報帳冊憑證,如果為了漏稅而登載不實,尚且有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

小結

以往高所得的執行業務所得者或薪資所得者,利用陰陽合同、拆分合同等方式逃漏稅捐,並不是新鮮事。而以往因為隱藏的金流難以查核,且可能透過海外輸送。但現在金流與個人勾稽更為緊密,洗錢防制密度提高的前提下,而大筆金流的移轉也容易受到金融機構的監控,陰陽合同被調查的可能性將更高。

延伸閱讀

  1. 中國大陸影視行業稅務規劃的罪與罰?──從霍爾果斯大撤退和范冰冰稅案說起
  2. 逃漏稅與洗錢犯罪的實務探討

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審計學,精準解題,陳仁易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高等會計學,精闢解析,郭庭銨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2年高普考解題,財政學&經濟學,張政老師,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記帳士,112記帳士,會計學概要,考後解題,曾繁宇老師,證照考試,高點會計網
記帳士,112年稅務法規,考前題示,講座,施敏老師,證照考試,高點會計專班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