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2021第3季全國房價所得比來到9.24倍,「房價所得比」仍然高居不下,顯示自110年7月1日起祭出「禁止紅單轉售、實價登陸2.0及房地合一稅2.0」三項措施之成效不彰。又相繼觀察到房地產業者利用投資客揪團簽約銷售預售屋,營造建案搶購完銷假象,後續再行透過「換約轉售」手法,促使建案售價不斷調漲的現象。內政部遂進一步研議修法,110年12月發布《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將全面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草案重點如下1: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解約申報登錄:除了「銷售」預售屋需要有實價登陸外,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三、禁止炒作行為:嚴懲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四、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此項訊息一發布,除了解約申報登錄及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受到認同外,其餘措施令市場一遍譁然。短期內或許完全禁止預售屋轉售之行為,對於有自住需求的民眾得以獲得適當議價空間。然而,就長遠角度,筆者認為其效果仍有幾點疑慮,如下:
一、要持續關注房市的炒房客是否轉為「囤房客」?在海外資金回流、低利率、熱錢多及抗通膨的考量下,不動產投資仍是國人的偏好,對於資金雄厚之長期囤房者,受影響程度微乎其微。
二、是否間接促建商「既賺違約金、又賺房價」?預售屋禁止換約措施一旦施行,無論在施行日之前或之後購入預售屋,都將全面禁止轉售,有資金急需、變現孔急的民眾若想脫手預售屋,唯有找建商解約退戶一途。為此,內政部表示,將調降目前總價15%的違約金比例,以降低解約民眾的損失。然而,建設公司不但賺取購買民眾之違約金,更因為少了預售屋投資客擾亂市場價格而惜售預售屋,待建案完工後藉由單一賣方拉高銷售價格,反而促使房價更形上漲。
三、應否比照房地合一2.0制度考量「非自願因素」之轉售?以避免罰則殃及無辜民眾。
四、針對炒作行為處以「刑事罰」之舉證及認定,是否有充足證據客觀認定之?爭訟過程中勢必因政府及當事人之認定差異而增加司法之負擔。
五、市場上紛傳不少遊走法律邊緣的暗盤應對方式,部分房地產從業人員及投機民眾仍有恃無恐的進行投機,期盼未來修法通過採行「檢舉獎金制度」能有效對投機份子產生嚇阻之功效,方能達到健全房市之初衷。
六、限制預售屋轉售是否侵害人民的「財產權」?恐有違憲的疑慮,況且契約的轉售權利涉及民法私法自治原則。
政府為了健全住宅政策而干預介入預售屋之換約轉售,將為自由經濟添上一樁負面教材,對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暗盤投機份子而言,其效果不一定能彰顯,但卻會殃及因非自願因素而被迫轉售交易之無辜老百姓,期盼政府更周延審慎全盤考量之。
註釋
-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網站。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0?mcid=4429 返回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