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4/02/23
2017年8月12日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下稱司改會議)在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討論子題1-4司法科學、鑑定機制與專家證人,決議第二點提出建請司法院研議制定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同時檢討現行鑑定制度功能的缺失
2023/12/06
依刑事訴訟法第197條除有特別規定外,準用人證之規定,又依同法第208條第2項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言詞報告或說明之情形,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66條至第167條之7,亦即精神鑑定人在法庭上必須接受如同證人之調查方法─交互詰問
2023/08/30
我國刑事鑑定之鑑定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係為「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或「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由檢察官或法官囑託選任。而根據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刑事訴訟法第206條修正條文規範,鑑定人之言詞或書面報告
2023/05/09
關於死刑之受刑能力,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5條第1項規定:「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停止執行」。而同條第3項則規定,「……於其痊癒……後,非有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命令,不得執行。」
2023/04/26
刑事訴訟中,非自訴人或被告之自然人就案件相關事實,在法院之要求下就其所見所聞根據記憶來作證時,即為證人。原則上,任何符合上述條件之自然人皆有擔任證人之資格,然而該自然人可能因為年齡或精神疾病症狀之影響,無法就其所見所聞適
2023/03/22
就審能力是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面臨刑事訴訟的第一個關卡,然而從事司法精神鑑定工作多年以來,不論是來自法院或檢察機關委託就審能力之鑑定寥寥可數
2023/02/24
現今醫療糾紛及醫療之民刑事訴訟已成為常態,尤以提起刑事訴追並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案件更是屢見不鮮,截至2011年之刑事案件已高達414件、民事案件亦高達132件,此現象除導致司法資源的鉅耗,更使得醫護人員於執業時無法受到
2022/09/07
法國醫療訴訟刑事部分與臺灣的制度有許多相似之處,值得深入探討,本文簡介法國以刑事案件處理醫療糾紛的現況與臺灣的現狀作比較及討論,以期將來能夠作為政策上參考的基礎。
2021/08/02
本件涉及非法讓渡及持有覺醒劑,係違反「國際合作下為防制助長管制藥品相關之不正行為而為麻藥及精神藥物取締法等特別法相關之法律」(下稱麻藥特例法)及覺醒劑取締法之刑事案件。


月旦系列雜誌

月旦品評家

月旦知識庫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