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稅捐稽徵法第27條 搜尋結果 稅法 2026/06/08 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規定之檢討 為顧慮納稅義務人因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或事變,而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之困難,1976年制定稅捐稽徵法時訂定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