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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搜尋結果: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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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財政部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並非屬於稽徵機關所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但仍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要主動誠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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