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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核人員應要求管理階層(亦可能包括治理單位)對其作會計估計所採用之方法、重大假設、資料及相關揭露,就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所規定之認列、衡量或揭露而言是否適當,提供「書面聲明」(Written Representations)  
2018/03/31
推動期程:本公報於中華民國(下同)106年11月14日發布,並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自本公報實施日起, 74年9月30日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7號「客戶聲明書」,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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