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審計公報49號 搜尋結果 即時公報解讀 2023/03/16 審計準則第330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修訂解析(下) 當固有風險之評估低於可接受之低水準,表示固有風險處於「固有風險光譜」較低之位置,該個別項目聲明不易存有影響投資人經濟決策之重大不實表達,因此,可無須設計及執行進一步查核程序。 即時公報解讀 2023/03/01 審計準則第330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修訂解析(上) 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8及49號,僅使用「重大性」作為查核人員判定應否針對特定個別項目設計及執行證實程序之判斷門檻,並要求查核人員就所判定之重大個別項目應設計及執行證實程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