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證實程序 搜尋結果 即時公報解讀 2023/03/01 審計準則第330號(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修訂解析(上) 原審計準則公報第48及49號,僅使用「重大性」作為查核人員判定應否針對特定個別項目設計及執行證實程序之判斷門檻,並要求查核人員就所判定之重大個別項目應設計及執行證實程序 即時公報解讀 2023/01/11 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二)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17條,查核人員執行證實查核程序時,應依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規定辦理,若採證實分析性程序,應依專業判斷及審計準則公報第50號規定,採用適當之分析性程序。根據上述法條,本文就審計準則公報第49號 即時公報解讀 2022/04/15 審計準則公報第七十五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第二部(下) 「顯著風險」與「僅執行證實程序無法因應之風險」,並非互斥,亦即查核人員基於專業判斷,可能將某一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判定同時構成「顯著風險」與「僅執行證實程序無法因應之風險」,亦可能判定僅該當其中一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