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拋棄繼承 搜尋結果 讀懂判決:會計 2026/03/06 論贈與配偶擬制遺產及其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範圍──評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針對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課徵擬制遺產稅,但未明確規範納稅義務人;當配偶拋棄繼承時,原擬制遺產課稅目的反倒對其他繼承人加重稅賦。而遺贈稅法第17條之1亦排除該類贈與列入剩餘財產 讀懂判決:會計 2019/01/31 【稅法】以法定繼承人為保險受益人的法律爭議──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民事判決 保險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保險契約所保障的對象,原為被保險人,因為被保險人是受到損失而有填補其所受損害的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