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IFRS 16租賃【公報釋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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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IFRS 16 Lease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租賃不管是在日常生活、或公司營運過程中,向來都是不可或缺的議題之一,如:因於外地工作而需在外租屋、或需要出遠門因無交通工具而需租車;公司亦是如此,對於公司一些設備或是廠房都可能會以租賃方式來維持公司的持續運作,小到影印機大到幾千坪的廠房都可能會是租賃的標的,然而,實際上發生租賃時,公司應如何做會計上的處理呢?租賃會計係於2016年正式採用IFRS16,修改準則的主因係讓公開發行公司對於租賃資產及相對應的負債可認列在財報上,讓財報可更加透明;而對於IFRS 16,承租人僅能使用單一模式融資租賃作為會計處理(若符合豁免條款亦可選擇採用營業租賃之例外規定),如此亦可大幅提高財報透明度。 | |
延伸學習 |
IASB就租賃之會計處理,於2001年4月採用IFRS 17「租賃」取代IFRS 17「租賃會計」;又於2016年1月發布IFRS 16取代IFRS 17、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4號、解釋公告第15號等。依財政部函釋,企業依IFRS 16認列租賃資產,自108年度起採財稅一致方式認列折舊費用及利息支出。倘若因IFRS 16取代IFRS 17而產生前期損益調整,是否得按營事所稅查核準則第111條規定,以帳外調整認列其他損失,得再深入探討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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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77-0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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