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售後混淆理論在商標法與公平交易法的交錯──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公上第3號判決為例【學習式判解評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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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Application of Trademark Post-Sale Confusion Theory in Trademark Act and Fair Trade Act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後混淆理論起源於美國的商標法,其用途在於擴張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主體。雖然該理論在我國商標法或商標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並無明文記載,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承認商標法第70條的立法基礎是建立於該理論之上。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1項關於著名商品表徵的保護也有混淆誤認之虞的判斷要件,是否亦有售後混淆理論之適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與最高法院皆有不同的見解。本文將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公上第3號民事判決為主軸,分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判決理由、最高法院的顧慮,以及售後混淆理論的侷限性,並對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1項提出修法建議。 | |
延伸學習 |
攀附名牌商品的特徵與外觀,容易造成消費市場產生識別上的混淆,是以,依舊對正品產生價值減損,故是否侵害知名商標,抑或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不當競爭行為? 若從市場影響觀點,似以後者為宜。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94-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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