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篇名 | 財團法人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如何認定?──以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字第668號、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3224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88號等判決為例【學習式判解評析】 | |
|---|---|---|
| 英文篇名 | How to Determine the Circumstances under Which a Foundation's Chairperson is Unable to Exercise His or Her Duties and Powers? | |
| 作者 | ||
| 閱讀核心 | 因應財團法人法的制定,本文就財團法人董事會議之合法性及後果做探討。案例中,董事任期屆滿後之董事會涉及改選,因有「執政」和「在野」兩派角力,執政之董事長A宣布散會,在場在野董事選出臨時主席繼續會議,並解任A。文中分析「因故不能行使職權」的解釋,並強調財團法人會議程序的重要性及對法人治理的影響,特別是在董事會議規範不明的情況下,值得進一步研究相關判決和理論。 | |
| 延伸學習 | 本件個案實際上涉及更深層的問題,在於財團法人董事會的會議規範之法源基礎暨程序瑕疵的效果,並且得否類推適用公司法相關理論之辨證,值得對於財團法人有興趣之讀者進一步研讀相關判決之內容。 | |
| 關鍵詞 | ||
| 刊名 | ||
| 期數 | ||
| 起訖頁 | 076-080 | |
| 出版單位 | ||
| DOI | ||
| QRCode |  | |
| 上一篇 | ||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