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團體保險給付抵充業災害補償責任的適法性【月旦時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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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Legality between Group Insurance Benefits and Obligation of Compensation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團體保險」是企業最常投保的商業保險類型之一,其給付得否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見解不一、爭議不休。作者以其多年實務經驗,就團體保險給付得抵充或可能無給付、給付可能無法抵充職災補償提出論述,並對部分完全否定團體保險給付得抵充職災補償責任之說法提出見解,以釐清社會大眾對團體保險之誤解及訛傳。 | |
延伸學習 |
商業保險(含團體保險)給付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旨在確保企業的最低限度補償能力,若職災給付超過法定補償數額,超過部分亦作為雇主損害賠償給付的一部分,並不會造成企業主藉職災得利的情況。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42-050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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