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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604 (100期) 擬制遺產課稅爭議探討—— 論死亡前贈與視為遺產課稅制度之憲法判決與修法方向【本月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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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篇名

擬制遺產課稅爭議探討—— 論死亡前贈與視為遺產課稅制度之憲法判決與修法方向【本月企劃】

英文篇名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Deemed Estate Taxation: A Constitutional Analysis and Reform Proposal for the Inclusion of Pre-Death Gifts in the Estate Tax Base

作者

賴永發吳淑敏

閱讀核心

我國遺產稅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為稅基,為降低死亡時遺留之財產,國人通常安排於生前移轉財產,為防止被繼承人死亡前一定年限內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各順序繼承人以及該等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於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其立法目的係避免被繼承人利用過世前短期內移轉財產,降低及稀釋遺產稅累進稅基(以下將遺贈稅法第15條之規定簡稱擬制遺產稅制)。

關鍵詞

擬制遺產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憲法法庭第11號判決受贈財產拋棄繼承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604 (100期)

起訖頁

026-031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0692572026040076012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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