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逃漏稅行為如何成立洗錢罪?【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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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ax Fraud and Money Laundering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洗錢防制法新制將逃漏稅行為納入洗錢罪之前置犯罪,新制下逃漏稅行為構成洗錢罪,需先有短報漏繳之行為,產生逃漏稅款之犯罪所得,再將其犯罪所得進行洗錢行為,始可能該當洗錢罪。本文探討新法下不同類型逃漏稅行為是否可能同時構成洗錢罪,及不同類型逃漏稅行為與洗錢行為間,是否構成一行為同時觸犯逃漏稅捐罪及洗錢罪而有想像競合犯之適用,並提供美國立法例供日後實務參考。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021-028 | |
出版單位 | ||
D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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